消费者与经营者争论不休,一旁的湖南省消委秘书长为何“隔岸观火”一言不发?难不成她在“坐山观虎斗”
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吴卫女士
平日里最是爱说、爱笑的
而且能说、会说,
用伶牙俐齿来形容她,一点都不为过。
可就在今天上午,
她却像一只温顺的小绵羊,
除了洗耳恭听,甚至一句话也没有说。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是心情不好吗?
还是碰到了更厉害的说话高手?
……
别猜了!
她不过是坐在了法庭的旁听席上而已
不是她不想说话
而是必须遵守法庭纪律
不信,你去问她
一上午不说话
有木有被憋死的赶脚
一度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且已赔偿到位的湖南省首例汽车“退一赔三”消费维权案再掀波浪。
因汽车销售商不服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继而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6月20日上午,该案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再审,出于对该案的高度关注,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吴卫、副秘书长张前以及中国消费者报湖南记者站站长余知都到庭旁听。这也是该案庭审过程中仅有的三名旁听人员。
再审申请人(衡阳市天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再审被申请人(消费者廖运国)争议的焦点集中在是否构成消费欺诈。法庭上,双方就此展开激辩。庭审最后阶段,当法官询问当时双方人是否愿意接受法庭调解时,因再审申请人不接受法庭调解,而再审被申请人有条件接受调解,双方无法达成调解意向,临近中午时分,法庭宣布休庭,择日作出裁决。
案情回顾
2015年2月13日,常宁市消费者廖运国与常宁市动力快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快车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以13.19万元的价格购买一辆长安福特新福克斯轿车。动力快车公司与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在衡阳市的唯一授权经销商衡阳市天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禧公司)联系提车事宜。因天禧公司没有廖运国所要车辆款型,遂于2月14日从另一地区经销商邵阳市宝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2月15日,动力快车公司到天禧公司提车,提车表显示“代理商:动力快车,二级提车价:12.89万元,客户:廖运国”。天禧公司为廖运国开具了一张价税合计为12.89万元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次日,动力快车公司将车交付给廖运国,廖运国在新车交车确认单上签字。3月中旬,廖运国为新车办理了上牌及保险等手续。
同年4月19日,廖运国到当地一家汽车美容中心进行车辆清洗护理,被告知该车前保险杠有二次油漆修补的痕迹。廖运国立即向动力快车公司反映。动力快车公司负责人前来察看后予以认可。廖运国投诉到常宁市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几次调解未果。
同年5月21日,在常宁市消委会的支持下,廖运国向常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动力快车公司起诉至法院。廖运国认为,自己与动力快车公司约定购买的是全新车辆,而对方交付给自己的却是进行过油漆修补的维修车辆,且并未告知自己实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动力快车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请求法院判令动力快车公司退还购车款13.19万元,并赔偿三倍购车款39.57万元。
同年9月6日,经动力快车公司申请,法院依法追加天禧公司为第二被告。常宁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于2015年12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天禧公司退还廖运国购车款13.19万元,并以三倍购车款39.57万元赔偿廖运国损失。
天禧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3月17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4月25日下达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不久,该案执行到位。
2016年5月31日,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联合衡阳市消费者委员会在长沙召开“湖南首例汽车‘退一赔三’消费维权案新闻通报会”,一时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编辑/祝爱蓉